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落实道路货运车辆 检验检测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11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8〕3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落实道路货运车辆 检验检测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省运管局: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2017年12月27日三部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落地实施,现将我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道路货运车辆(以下称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 号)的具体举措。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检验检测,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是此次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提升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感的重要体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三部(局)的通知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会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重要意义。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着力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优化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监管和治理水平,切实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快实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四个统一”
(一)统一检验检测机构称谓。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在划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统称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材料、通知公告等涉及机构称谓的随之做相应调整。
(二)统一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
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统一依法纳入计量认证管理,质监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技术评审等法定程序,及时颁发计量认证证书。
(三)统一检验检测标准。
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统一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其余综合性能检测项目适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待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后,检验检测要求、项目和方法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统一检验检测周期。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货车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自2018年1月1日起,货车的综检、安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具体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
三、依法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一)基本原则
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涉及安全的项目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 、一次收费”,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二)业务整合
原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取得安全技术检验计量认证证书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可以开展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原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综合性能检测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交通部门相应要求的,可以开展综合性能检测业务。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性能检测三项能力。
(三)结果互认
单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所做的安全技术检验数据,综合性能检测直接采用;单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在承接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业务时,应要求该货车从业人员在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后向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方可开展综合性能检测,不再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项目实施检验检测并扣减相应收费。
四、推行“四项服务”,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优化检验检测服务。
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客户端等方式为车主提供预约服务,提供预约服务、完善场地标识、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增设预约窗口和检验检测通道等多项便民举措,切实减少车主往返误工和排队时间,方便车辆“随到随检”。
(二)一站式年审服务。
鼓励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设置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车辆自助审验终端设备,在货运从业人员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后,一站式办理营运证年审业务,让车主少跑路,增强从业人员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三)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服务。
在我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实现数据联网前,本省车籍的普通货运车辆可在全省的任一家具备法定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对于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均应予以采信。
(四)货运车辆异地年审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推进综检数据联网、完善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异地年审业务。
五、强化“四个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保障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重要技术支撑,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要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体系。
要建立健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推进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和违规信息通报机制,通过网上巡查、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档案,倒查检验检测视频,检查检验检测设备和系统,严格查处违规替检、减少检验检测项目、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检验检测相关标准。
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是道路运输安全和车辆技术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全社会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和运输服务能力。各单位要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不能因为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而削弱交通、公安、质检等部门职责的落实,更不能因为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而降低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的指标要求。
(四)积极推进数据信息联网。
数据联网是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实现异地检验检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各地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联网,共同推进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系统联网及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共享,逐步建设跨层次、跨地域、跨部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管理服务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
道路货运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吸纳就业人员最多、覆盖城乡区域最广泛、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重要民生领域之一。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组织宣贯培训,积极开展改革政策宣传,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切实体现简政放权、服务民生的改革初衷,增强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改革获得感。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联合做好监督检查、违规信息通报、优化检验检测服务、数据信息共享、政策正面宣传、行业舆情关注等工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措施落地,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
(三)确保平稳有序。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把握改革原则、掌握改革内容、明晰改革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分类逐步推动。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反应,及时将矛盾和风险化解在基层,有关改革政策疑惑和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务必确保行业稳定和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3日